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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保龄宝 证券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2-07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4 人,可解除限售限制 性股票 51.138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8%;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3 日。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4 名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股份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19.71 万份股票期权。 (六)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5.59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股增加至 371,911,900 股。 (七)2022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1 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3.10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九)2022 年 11 月 03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次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2022 年 11 月 0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19.3220 万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时间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权益总量的 2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为: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度营业收入 年度净利润 年度审计报告【和信审字 解除限 对应考 (亿元)(A) (亿元)(B) (2022)第 000377 号】,公 售期 核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营业 (An) (Am) (An) (Am) 第一个 收 入 为 2,764,976,972.69 解除限 2021 年 - 26 - 1.5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售期 的净利润为 201,579,400.15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营业收入解除限 净利润解除限 响后为 204,951,989.17 元, 业绩指标(A/B)完成情况 售比例(Ax) 售比例(Bx)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完成目标值(Am/Bm) 100% 100% 为 100%。 完成触发值(An/Bn)但 未达到目标(Am/Bm) 未达到触发值(An/Bn) 0% 0%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X=Ax * 40% + Bx * 60%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若公司发生资产/股权收购等影响公司业绩规模的情形,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应以扣除因该等资本运作而新增加或减少的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和 KPI 指标实施。包括公司人力资源部现有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 KPI 指标,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修订及新实施的考核管理制度、KPI 指标,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限制性股票计划中, 除1名制定、修订和解释。激励对象必须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考核。 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 、 激励资格,其获授的限制称职(C)、不称职(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的比例: 外,其余 134 名激励对象 卓越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绩效考核均为“卓越” (A) (B) (C) (D) 或“优秀”,满足本项解除限 个人考核可解 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激 核可解除限售比例为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 100%。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不称职” ,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 51.13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本 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04 元/股调整为 6.98 元/股。鉴于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公司将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的 9.9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2 月 13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人数:134 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11,38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可解除限售数量 尚未解除限售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限制性 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数量(万股) 股票的比例 数量(万股)李洪波 副董事长 7.2000 1.4400 20% 5.7600刘峰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1000 1.6200 20% 6.4800秦翠萍 董事 7.2000 1.4400 20% 5.7600张国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1000 1.0200 20% 4.0800李霞 副总经理 5.4000 1.0800 20% 4.3200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222.6900 44.5380 20% 178.1520(129 人) 合计 255.6900 51.1380 20% 204.5520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还应当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655,900 0.71 -511,380 2,144,520 0.58 高管锁定股 0 0.00 0 0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55,900 0.71 -511,380 2,144,520 0.5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9,256,000 99.29 511,380 369,767,380 99.42三、总股本 371,911,900 100.00 0 371,911,900 100.00 注:变动前股份数量截至 2022 年 12 月 07 日,最终数据以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四)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Copyright © 2015-2022 东方时尚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8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